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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防冻液受损失 工商调解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郭鹏、粱艾敏,记者汪瑞华)近日,围场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由于购买假冒“长城牌”防冻液造成了一系列损失,要求商家给予赔偿。经围场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1月份,王某在围场镇某汽车配件门市购买7桶“长城牌”防冻液,使用后机械不能正常工作。王某认为购买的防冻液有质量问题,怀疑是假冒产品并要求退赔。经营者答复说产品没问题,不予退赔。

  后王某找到围场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防冻液货款以及由假冒防冻液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采取行动,通过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联系,调查后确认某汽车配件门市销售的“长城牌”防冻液确属假冒商品。执法人员经过四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退赔王某购买货款1300元,并再付500元现金作为对王某补偿。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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