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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不廉洁行为的监督,制发了《对住社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办法》,把监督权交与社区群众,把监督评议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廉政建设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家庭中广泛开展了“做廉内助,创廉洁家庭”和“廉政假日”活动,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携配偶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共同签订“家庭助廉责任书”。
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我市在营子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对村务活动实行全程全面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实践表明,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了村务公开,推进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促进了村干部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