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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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立法 强化监督 围绕中心 履行职责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我县自1981年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县各族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加快立法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我县1987年成立满族自治县后,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6部。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使立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对于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前向党委请示报告,严格履行党内审查报批程序,使制定的自治法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坚持从本县实际出发,针对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四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以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五是坚持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克服“大而全,小而全”的立法弊端,依据本县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充分行使立法权和变通权。六是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考察论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监督职能。在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紧紧围绕经 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实施个案监督等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保障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推动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针对全县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我县人大常委会设立20多年来,一直把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一个主要环节,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抓住本行政区域内一些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180余项。特别是关于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铁路建设、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方面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推进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了全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推动了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加快了依法治县进程。 深化代表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联系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自的工作和生产岗位上,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地实际,以推动和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己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努力当好各条战线的排头兵,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积极为全县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0多年来,仅县级人大代表就提出对 “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0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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