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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 

 

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确保人大行使职权

中共承德县委

    几年来,中共承德县委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促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首先,县委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县委坚持每半年专门研究一次人大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如何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作用问题,并要求乡镇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人大工作。县、乡都确定一名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以委员身份直接参加乡镇党委会议,参与讨论干部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其次,充分发挥县委对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的协调作用。县委反复强调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依法交办的事项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坚持执行好人大和一府两院所建立的联系会议制度,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互相促进。第三,积极引导和支持人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发挥作用。

    二、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一)重视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县委坚持做到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重大工作或事项,都要先按法定程序,提请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决议,然后具体实施。

    (二)重视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是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998年以来,累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执法检查任务13项;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先后完成各类执法检查50余项,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二是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工作监督。三是支持人大加强司法监督。1998年来,共督办案件23件,纠正错案6件。

    (三)重视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对重要人事任免,先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意见,然后,按照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推荐。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制定并实行了《关于对任命干部的考察与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和理顺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三、重视人大机关建设,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历届人大换届时,县委没有把人大看成是安排照顾老干部的场所,而是注重考虑如何提高组成人员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优化年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结构,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

    重视和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一是在今年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加强对乡镇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专兼职秘书的配备。二是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干部培训。三是每年由县财政给各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解决部分活动经费,保证乡镇人大日常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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