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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起醉驾与交强险挂钩
 
2010年02月26日 11时19分
 

 

醉驾1次费率上浮30%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岳瑞芳、史春姣)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和北京市保监局25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酒后驾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这一制度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新制度实施后,交强险保费将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后缴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为预防酒后驾驶,公安部、保监会2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并规定了交强险费率在不同酒驾情况下的上浮比例。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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