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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三前”工作法
 
2008年09月27日 09时39分
 

  滦平县在“迎、创、抓、促”活动中,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该县紧紧围绕“迎、创、抓、促”活动这一主题,立足本县实际,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实行“三前”工作法,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水平。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 努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滦平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信访责任层层分解,实行“一把手”工程,规定县委书记、县长,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直接责任人。凡是对辖区内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县直单位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若因失职而导致工作不利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其他问题发生的,要实行领导责任追查,直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该地该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二是发信息预警靠前 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以县信访局接待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乡镇、县直部门、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不断完善定期排查、督察等多项制度,做到每周一排查,一日一报告,对重点问题和政治敏感时期实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工作台账,由县政法委牵头,定期召开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调解工作提前、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处理。以县政法委为龙头,实行上下联动,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地结合,对较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召开会议,采取必要措施,由县综治办牵头共同调解,力争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同时滦平县还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利用治保、民调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化解各类纠纷。据统计,截至7月末,全县共排查调处化解各类纠纷达1160起,调处1067件,调处化解率97.7%,制止越级访115起,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李广才 陈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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