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万巨款全部追回并送交失主
本报讯 隆化警方经过不懈艰苦努力,震惊隆化的2006“10·12”特大抢夺案4名主要嫌疑人全部落网,13.5万元巨款全部追回并送交失主。至此,隆化2006“10·12”特大抢夺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06年10月12日,隆化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在县农行桥头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夺案,居民王某、唐某夫妇的一个装有13.5万元现金的手提包被两名男子抢走。案发后,隆化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动用全局警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围追堵截,同时展开深入的调查走访和摸排工作,经过大量艰苦的排查分析,多种侦缉手段并用,终于锁定案发前一晚曾在隆化宾馆住宿的、驾驶车牌号为鲁A×××72号白色桑塔纳轿车的四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局党委立即派专案组远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经过近半个月时间的艰苦卓绝的侦查工作,最终锁定山东省济南市梁山县寿张集乡有四人为“10·12”特大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2006年10月25日,在山东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功将该案团伙成员其中两人抓获。另两人在逃。
一年多来,隆化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放弃对“10·12”特大抢夺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一直为失主追回损失在做不懈努力。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中,县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对“10·12”特大抢夺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县长助理、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辛彩霞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将此案仍在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他们在社会上一天,就会给社会带来一天的危险,就可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所以,不论他们逃到哪里,都绝不能放过!”
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是本地人,户籍居住地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要想了解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去向,摸排逃犯线索,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局党委下定决心,多次派民警赴山东与当地联系沟通,并到犯罪嫌疑人的老家化装侦察。根据侦察获取的线索,县局派出抓捕组先后到北京、内蒙、山东、河南、陕西、山西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进行抓捕,但均因线索有误或犯罪嫌疑人转移而未果。2008年4月7日,赴山东侦察的民警传回消息:犯罪嫌疑人徐某有可能在新疆温泉县。局党委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由副局长陈延河带领抓捕组民警赶赴新疆抓捕,抓捕民警经过三天三夜的颠簸,终于到达了乌鲁木齐。民警们顾不上旅途劳顿,转乘出租车向温泉县进发。4月11日11时,在茫茫戈壁滩上颠簸了16个小时的抓捕组民警终于赶到了温泉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很快摸清了已化名“徐斌”的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具体居住地。4月12日晚23时许,抓捕组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温泉县哈日布乌的一个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4月18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顺利押解回隆。6月30日,另一名主犯张某也在山东落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7月1日,千恩万谢的失主王某、唐某来到隆化县公安局领回13.5万巨款,向局长辛彩霞送交感谢信和锦旗,大红锦旗上赫然书写着:“负重压保平安见真情,爱民心历万险缉凶顽”18个大字,表达了对隆化人民警察的感激之情。
(张励、于旭东、闫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