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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裂两载屋漏雨 工商出手获赔偿
 
2008年09月02日 11时10分
 

  本报讯 7月15日,兴隆县半壁山工商分局为辖区内消费者成功调解一起劣质釉瓦纠纷。

  兴隆县蓝旗营乡境内张先生于2005年8月,在半壁山一家建材商店购买了600元的釉瓦用于修建房屋。2007年夏季突然发现屋顶漏雨,经检查,发现部分釉瓦出现裂纹;2008年6月份的一场大雨过后,房屋仍然漏雨,屋顶出现水痕越来越多,已影响到正常居住。令张先生心情格外沉重。

  2008年7月15日,张先生专程到该县半壁山工商分局反映情况,希望工商部门给予帮助。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半壁山分局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及时组织了多位建筑瓦工匠进行初步鉴别,同时对经销釉瓦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实属多块釉瓦断纹透裂导致屋顶漏雨。但经营业主已于一年以前不再经营该类型釉瓦,店内已无存货,且该瓦厂已经停业。

  鉴于上述情况,该分局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并考虑到正值雨季,直接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该案应从速处理。于是对经营业主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一开始该业主认为此瓦非自己所制,而厂家又已停业,且时间过长,对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分局工作人员见此,耐心向经营业主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章节以及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使经营业主深受启发,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不再主张对釉瓦的质量进行技术鉴定,而经营业主则同意补偿张购瓦款6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拿到《调解协议书》和赔偿款后,张先生深深长出一口气,激动地说:“两年的漏雨烦恼,没想到一天就被半壁山工商分局解决了,你们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工作效率让我们打心眼里佩服,真的不知怎么感谢工商人员才好”。

  (姜东海、赵小芳、刘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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