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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出台
 
2008年08月26日 09时39分
 

增强政府决策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

    本网讯 (宏胜、立冬)8月25日,承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承德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

  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是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性。

    该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外,我市的以下事项应当举行听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市政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事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该办法规定,听证当事人,包括按规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邀请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听证当事人享有三方面的权利:依法参加听证并获取重大事项方案的相关材料;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其它相关权利。

    本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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