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承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剑敏
市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承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79名。我市实际向各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376名(其中市直参选76名),留机动名额3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承德驻军军人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选举出承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0名。经承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370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工作中,坚持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县、自治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驻军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差额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举中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尊重选举人的意愿,保证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选出的370名代表,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履行代表职务能力,结构基本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在当选的370名代表中:工农125名,占33.8%;干部118名,占31.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8名,占2.2%;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56名,占15.1%;人民解放军4名,占1.1%;归侨和宗教人士1名,占0.3%;其他58名,占15.7%。代表中:少数民族209名,占56.5%;妇女67名,占18.1%;非共产党员85名,占23%;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继续当选的160名,占43.2%。
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予以确认。